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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侵权泛滥、无序、监管难 历经多年“安宁”终成权利

时间:2020-01-02 14:59:49       来源:科技日报

弹窗乱蹦、广告铺屏、彩信不断,不胜其烦

安宁权入法,整个世界“清静”了

如今巨大的信息流量裹挟着泥沙而下。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侵犯公民权益的案件正快速增加。其间爆料出的诸多侵犯安宁权、严重干扰个人生活等恶劣事件让网民大呼“上网如同裸奔”。

打开网页,或大或小的弹窗接二连三地“蹦”出来;点击选项卡,毫不相干的网游广告一下子铺满整个屏幕;手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收到来源不明的彩信,内容多半不良;QQ号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被“塞入”若干个购物打折群,删都删不干净……

这些让人无力吐槽却又无可奈何的网络乱象,在不久的将来便是违法行为。2019年12月底,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,其中的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定义,将“生活安宁权”纳入隐私权,并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: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
“值得一提的是,草案中的‘空间’不仅仅指人们生活与从事各项生产活动所处的空间位置,还包括人们在网络虚拟社区内属于个人的一隅一处。”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,“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,为网络虚拟社区设定生活安宁权,是网络时代的‘刚需’。”

网络侵权泛滥、无序、监管难

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,网络安全问题不断暴露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,截至2018年6月,中国网民规模达8.02亿,网络普及率为57.7%,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.88亿,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.3%。巨大的信息流量裹挟着泥沙而下,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侵犯公民权益的案件正快速增加。其间爆料出的诸多侵犯安宁权、严重干扰个人生活等恶劣事件让网民大呼“上网如同裸奔”。

“一些不法企业和某些互联网科技公司,抓住网民心理,在互联网上设计诸多收费链接、广告页面自动转跳等陷阱,通过技术手段在网民不知情或对相关软件使用条款不了解的情况下,窃取个人隐私信息并形成轰炸式、无厘头的‘噪音’污染,甚至会造成网民的财产损失。”许浩说。

据他介绍,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网络隐私权侵权事件可以归纳为以下8类——非法侵入他人电脑、电讯设施,构成侵害隐私权;对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拦截或非法截取;利用网络技术窃听他人网络电话或者网络聊天内容;非法侵入他人电脑、电讯设施,恶意伪造、修改他人的资料;利用恶意代码将浏览器的首页设置为色情网站,发送大量的电子邮件造成对方的电子邮箱爆炸、瘫痪;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的网络姓名等个人信息资料予以公开;在网络传输的某一个环节设置监视软件,从而获取他人的一举一动;通过聊天、邮件或实时软件进行跟踪,以言辞或文字引诱,获得私人信息。

此前,网络侵权行为尚无十分明确而严格的法律约束,无数网民面对个人信息泄露后无穷无尽的骚扰,只能默默承受,为网络侵权行为立法迫在眉睫。在此情景下提出的线上“生活安宁权”,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网民的正当权益,值得肯定。不过,网络“生活安宁权”能发挥多大作用、能否真正保护网民的正当权益,还需要看具体的落实与监管情况。

历经多年“安宁”终成权利

“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,是一种特殊的隐私权。长期以来,它作为学理上的概念存在,未被正式写入立法。随着经济发展、尤其是网络技术发展,才逐渐得到重视。”许浩说,生活安宁权于2012年首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写进《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》,确立了公民在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拒绝商业广告的权利。

而今,将生活安宁权正式纳入隐私法律保护体系,除了对我国人格权法律体系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,还为虚拟的网络世界增加了一双“实打实”的维权之手。“随着时间的推移,未来安宁权的适用空间会不断扩大,线上线下双重维权,公众的个人空间会变得愈发安全、自由。”许浩说。

生活安宁权要求线上和线下的商业宣传需严格遵守安宁权基本原则。许浩认为:“不被打扰是安宁权的核心原则,网络广告要本着‘事先同意’或‘禁止即停’原则,发送形式也须符合安宁权的原则,那类狗皮膏药一样的弹窗、贴边等广告形式必然是侵权、违法的。”

除此之外,网络“防骚扰”等防控措施将会越来越完善。社交平台将被强制根据安宁权原则,将信息接收的控制权还给用户,用户可通过自行设置拉黑、禁评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。

“生活安宁权的出现,是互联网经济技术发展下的一个注脚。当然,未来仍需要慢慢补充和细化其中的规定。”许浩说。

公众需提高法律维权意识

再强大的法律武器,只有被受害者拿在手中方能发挥出威力。如果人们对自己的生活安宁权不够重视、对相应的侵权行为无动于衷、对看到的侵权现象“逆来顺受”,那么线上线下的安宁也只会是一种幻想。

“这就必须要谈及公众的生活安宁权维权意识。”许浩说,“我们首先要了解生活安宁权的概念意义,也要了解侵权的界定。既不能无故举报,也不能选择无视。”

他举例说,如果你的邻居某一天说话声音很大打扰到你休息,你可以先登门说明情由,要求其降低音量。如果对方不接受你的要求且继续给你带来干扰,便可以报警,并依法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;再比如,某电商向你发送促销短信且不提供退订方式,可以先联系商家询问退订推送短信的方式,如果商家拒绝提供,则可以按规定走法律程序。

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,私人生活安宁权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变化。比如在侵权主体上,自然人、社会组织、企业甚至是政府部门都有可能成为隐私权的侵权主体。在侵权方式上也呈现多元化。人工智能设备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侵犯具有一定的迷惑性。

“无处不在的摄像头,逐渐推广的人脸识别等。越来越拟人化的人工智能,终将毫无违和感地融入公众的私人生活,同时也会‘润物细无声’地侵犯私人生活的安宁,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。”许浩说。

“我们的生活安宁与否,取决于相关政策规定的完善与否,更取决于我们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。未来10年,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、维权意识将会越来越强,要求受到人格尊重和做人尊严的意识也会越来越强,我们的整体生活环境都会变得越来越安宁。”许浩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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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音、狗叫、广场舞扰民都算侵犯安宁权

私人生活安宁,不仅是个人幸福生活的起点,也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基石。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,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安宁的私人生活,是和谐社会应有之义。

生活安宁权的适用情景既涵盖线上的虚拟社区,更包括线下的现实社会。比如噪音、狗叫、广场舞等扰民行为,除了报警,还可依据民法典安宁权的规定诉请法院,要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害、排除妨害在内的法律责任。

此外,安宁权还会给社会公众人物更多隐私空间。艺人、网红等属于公众人物,其隐私权、肖像权、安宁生活权理应被尊重。而“安宁”入法后,狗仔队跟踪、偷拍事件将会大大减少。

关键词: 网络侵权 安宁 权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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